KU体育浙江省轻纺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24-05-03 22:03

  KU体育第一条为适应轻纺工程技术不断发展,加强轻纺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正高级工程师在轻纺行业发展创新中的领军作用,激励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不断进取,促进轻纺工程技术职称评价制度的公正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轻纺工程特点和

  第二条轻纺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是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9 号)精神,为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轻纺工程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

  第三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轻纺工程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第四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获得轻纺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轻纺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评审对象应拥护中国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省轻纺行业发展服务。

  (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转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1 年以上,且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相加满5 年。

  (三)原取得非轻纺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实际从事轻纺工程技术工作满1 年,且符合转评相关条件。

  (四)不符合上述资历条件规定,经2 位相关领域正高级专家(其中一位需为院士或浙江省特级专家)举荐,或经2 位相关领域正高级专家及轻纺工程省级5A 级行业协会举荐,并取得以下2 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成果(每个协会和每名专家最多可举荐2 名申报人员);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10 位)或二等奖(排名前5 位),或省(部)级(含被授权具有推荐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的协会)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 位)或二等奖(排名前2 位),科技奖项分类见《浙江省轻纺工程科技奖项分类表》(附件1)。

  2.获得有较显著成效的的技术发明专利3 项以上(排名第1)并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4.主持完成3 项以上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作出重大技术贡献(以验收或鉴定材料为准)。

  (一)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具有轻纺技术和产品的设计开发或轻纺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能力。

  (二)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六)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或二等奖(所有获奖人员),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中华技能大奖(所有获奖人员),或获得省(部)级(含被授权推荐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的协会)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8 位)或二等奖(排名前5 位)或三等奖(排名前2 位),或获得3 项以上市(厅)级(含被授权推荐省政府科技成果奖的协会)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2 位)。

  (二)为主承担过1 项以上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省(部)级重点建设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作出重大技术贡献(以验收或鉴定材料为准)。

  (三)负责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或重点实验室工作(副主任以上)或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工作(副主任委员以上)。

  (四)为主承担过2 项以上企事业单位重大技术改造或基本建设工作(投资额1000 万元以上项目),取得重大成果和经济效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验收或鉴定材料为准)。

  (五)获得技术发明专利2 项以上(排名第1 位)或其他专利5 项以上(排名第1 位),转化实施并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七)为主承担200 万元以上行业技术改造、计量、标准、质检、科技信息等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项目3 项以上,取得显著成果和经济效益(以验收或鉴定材料为准)。

  (八)为主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1 项以上,或主持获得省级政府部门认定、并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省级新产品2项以上。

  第十一条符合第六条(二)~(六)条件的评审对象,均需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成绩为评审重要依据之一。其他评审对象,评委会视情进行面试答辩或实地考察。

  第十二条本评价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均与申报专业相关联,并且为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或近5 年所取得,同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第十三条本评价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 轻纺工程包括: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烟草制品,皮革制品和制鞋,日化,木材加工制品,造纸和纸制品,家具制造,文教、工艺美术和体育娱乐用品制造,橡胶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纺织印染,服装服饰,化纤,电池(除蓄电池),家用电力器具,非电力家用器具,照明器具等制造业的生产、研发、设计等专业。

  (二)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相应的其他奖项见附件1。

  (三)“主持”是指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或标准的第一完成者,“为主”是指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或标准的排名前3 位完、或课题项目中各专业的第一完(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标准以标准前言中列明的起草人或标准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第十四条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职务任职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任职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 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后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